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4-09891 分        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4-30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邹城市东坡百货超市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的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负责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公示时间

 邹城市监处罚
2024〕104号

邹城市东坡百货超市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当事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商品注明商品的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店内其他位置也未对所售商品进行价格公示。当事人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没有因为未注明商品的价格和计价单位而多收取费用,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邹城市东坡百货超市

92370883MA3K40926F

刘俊宝

罚款500.00元。

2024年4月30日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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