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4-09810 分        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4-28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邹城市易家生活超市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的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负责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公示时间

 邹城市监处罚
2024〕99号

邹城市易家生活超市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4年3月18日,本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销售的电热水袋(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额定功率:450W)进行监督抽检,样品经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4月7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40401101D),样品的结构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7个与上述不合格样品同批次的电热水袋,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上述电热水袋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邹城市易家生活超市中心

92370883MA3T3N9G67

孟凡立

1.没收不合格的电热水袋7个;
2.没收违法所得14.70元;
3.罚款298.00元。
罚没款合计312.70元。

2024年4月28日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没收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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