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4-09810 | 分 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邹城市易家生活超市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的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公示时间 |
邹城市监处罚 | 邹城市易家生活超市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2024年3月18日,本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销售的电热水袋(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额定功率:450W)进行监督抽检,样品经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4月7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40401101D),样品的结构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7个与上述不合格样品同批次的电热水袋,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上述电热水袋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邹城市易家生活超市中心 | 92370883MA3T3N9G67 | 孟凡立 | 1.没收不合格的电热水袋7个; | 2024年4月28日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没收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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