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19707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9-1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付长锋解读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1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规程。

《规程》适用于邹城市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除外)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原则上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前期条件清晰,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总投资额 3000 万元(含)以上。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和公路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进行招标,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进行招标。未达到实施限额或未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充分论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规程》明确项目建设必须经过投资决策;项目立项;项目招标;合同签订;设计优化;造价审核;施工管理等七项流程。

《规程》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限额标准,原则上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招标条件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方要做完初步设计及概算才能进入招标程序,提高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同时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要求,未按期完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防范和处罚措施等在合同中强制明确。

《规程》的出现进一步强化了造价评审、设计优化和工程变更管理等方面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降低运营管理风险,提高建设效率。

政策解释: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

联系电话:0537-5317979

政策原文:【政策】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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