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03161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6-2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邹城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汤卫健

1、制定《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依据有哪些?

答: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5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使用对象有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等。

3、《办法》中的资金用途有那几个方面?

答: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

4、《办法》中的专利资金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最高不超过2000元/件;其中,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最高不超过10000元/国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5个国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费用的50%。

(二)对新增发明专利大户、高价值专利大户的奖励:

1.当年发明专利新增5件的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多新增5件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户最高奖励30万元;

2.对年度认定高价值专利新增5件的奖励5万元(不满5件的按照8000元/件进行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多新增5件再给予10万元奖励,每户最高奖励50万元。

(三)对高价值专利持有大户进行奖励,每年按数量多少对全市前10名进行奖励,第1至3名各奖励10万元,第4至6名各奖励5万元,第7至10名各奖励3万元。

(四)高价值专利代理贡献奖励。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在5件以上且授权高价值专利3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在10件以上且授权高价值专利6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在15件以上且授权高价值专利9件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

5、专利奖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山东省专利特别奖的,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山东省专利一等奖的,奖励1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专利二等奖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山东省专利三等奖的奖励3万元。

6、如何申报资助奖励?

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下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报相关资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材料集中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资金按程序拨付。

政策解读: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王贤龙   

联系电话:0537-5216336

政策原文:【政策】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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