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15664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5-29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邢兵

问:该《意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

问:该《意见》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邹城市地方政府、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邹城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问:该《意见》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如何分工的?

答:市政府成立邹城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委员会,负有牵头抓总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有属地管理职责;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负有行业管理责任;企业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有主体责任。

问:该《意见》的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分工依据是什么?

答:一个是《关于印发〈邹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邹安字〔2023〕1号),一个是《关于印发〈邹城市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分工表〉的通知》(邹安字〔2021〕21号)。

问:风险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答: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问:该《意见》的工作协调机制是什么?

答: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各镇街、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区域和行业进行安全管控,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政策解读:邹城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联系方式:0537-5253966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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