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20316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3-0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2023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主任陈国良解读

问: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措施有哪些?

答:1.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出台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保证各级爱卫会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建立健全,同时制定《邹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群众满意率测评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实地组织开展测评。2.加强培训学习。及时印发相关文件资料,开展针对各镇街、部门和单位的创卫骨干的新标准、新办法培训学习。3.开展八大专项整治活动。针对重点检查项目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重点场所(如“四小”:小浴室、小网吧、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大气污染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4.推进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倡导公筷公勺活动和组织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托幼机构)创建活动。

问:《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1月,邹城市被全国爱卫会正式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2021年12月,全国爱卫会出台了《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对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流程、创建标准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综合治理,明确部门职责和协调合作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结合《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202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2〕7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落实《方案》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国家卫生城市巩固与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本辖区和本系统范围内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与爱国卫生工作。(二)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机制。市财政局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增加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健康教育和迎检氛围宣传,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爱国卫生宣传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环境整治和巩固卫生城市、疫情防控知识等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行动,通过志愿者的宣传发动,让更多的市民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四)强化督导评审,严格落实责任。市创卫办要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与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落实的督导评审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各项职责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五)强化督查力度,跟踪问效。市创卫办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政策解读:邹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0537-5212443

联系人:董继梁

政策原文:【政策】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2023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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