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2-20475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6-0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14日,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鸿从出台背景、政策依据、政策内容、实施时间等方面,对修订后的《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城乡规划与市容市貌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市政府成立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适时开展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政策依据

此次出台及修改该《办法》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济政发〔2021〕13号。

三、政策内容

为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关规定,此次修订的新《办法》对《邹城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试行)》(邹政发〔2022〕4号)作出修改:删除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该《办法》包含违法建设的认定、违法建设行为的控制和查处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工作机制、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实施时间

《邹城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试行)》中的修改内容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2024年7月6日废止。

政策联系人:洪长全   

电话:18766811786


政策文件:【政策】邹城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试行)(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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