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2-20474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12-13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13日,邹城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华从出台背景及意义、政策依据、具体内容等方面,对修订后的《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意义及背景

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2018年7月印发的《邹城市城区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已到期废止,随着机构改革及相关职责职能的划转整合,原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流程已不再符合新的职责职能要求,亟需修订出台新的改造办法,满足城区居民翻修改建危险房屋需要。 此次修订是对《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邹政办发〔2022〕4号)作出修改,删除了原文件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住建部新修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办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具体内容

(一)改造范围:东起邾国大道东段及尚义路东段,西至西外环路,南起邾国大道南段,北至尚义路北段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上居民危险房屋改造。

(二)改造标准: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需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房屋。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A级、B级的,可进行维修加固,不得拆除重建;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处理建议和规划条件实施改造。

(三)实施时间:修订后的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2日起执行,至2025年7月10日终止。


政策联系人:巩秋实

咨询电话:0537-5287577


政策文件:【政策】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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