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我国耕地资源十分紧缺,为加强耕地保护,先后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耕地“非农化”现象在不少地区仍然突出。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21〕1号)

三、出台目的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生。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市政府成立了邹城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各镇(街道)要提高认识,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工作。2021年9月10日前,各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zcgtjgbkk@126.com;电话:5344887)。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沟通,扎实有序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各镇(街道)要积极行动,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明确的“六个严禁”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全面核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清类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对2020年9月10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五、核查范围: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解读领导:王永文

联系电话:0537-5117991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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